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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(2020年12月22日经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)
根据发改经体〔2017〕1999号文件和鲁民函〔2019〕47号文件中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的有关要求,为适应本会业务发展及工作的需要,并借鉴相关行业协会的做法,特制定《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 一、会费标准 会长单位 30000元/年; 副会长单位 10000元/年; 常务理事单位、理事单位 3000元/年; 普通会员单位 1000元/年。 本会分支机构如有收取会费的,统一执行以上会费标准,不得再自设会费标准。 二、会费缴纳 1、会费缴纳时间:每年6月30日之前缴纳当年会费,一次缴清。 2、当年6月30日及之前被批准入会的会员单位,需缴纳当年全年会费;当年7月1日及以后被批准入会的会员单位,需缴纳半年会费。 3、会员单位具有本会和本会分支机构双重身份的,会费标准按照“就高不就低”的原则,只需缴纳一次会费,无需双边重复交费。 4、本会副会长单位只需向本会缴纳会费,无需再向本会分支机构缴纳会费。 三、会费减免 1、本会对直属的普通会员单位免收会费。本会分支机构对各自的普通会员单位是否免收会费,由本会分支机构各自确定。 2、申请减免当年会费的会员单位,经本会秘书处或本会分支机构研究,并报请本会或本会分支机构会长办公会同意后,可给予相应会费标准50%的减免。 四、会费使用和管理 本会收取的会费均用于本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及工作成本。本会收取会员会费,一律开具正式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。 会费的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,纳入本会统一财务管理,按受审计部门的审计,接受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。 五、其他 本办法经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,并报山东省民政厅、山东省财政厅备案后生效。 本办法自2021年01月01日起执行,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 附件下载: |